个体工商户设立办事流程
 名称预先核准(东侧 9号市工商局 窗口)
 办理前置许可(不需可略)
 提交申请材料审核(东侧 2号区工商局 窗口)
 交纳规费(东侧 4号区工商局 窗口)
 领取营业执照(东侧 5号区工商局 窗口)

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需提交材料

1、申请人本人签署的 《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》;

2、申请人身份证明(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两份);

3、经营场所证明(申请人自有经营场所的,应提交房管部门出具的产权证明;租用他人的场所,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房管部门的产权证明。以上没有房管部门产权证明的,提交其他产权证明。在农村,没有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的,可提交村委会出具的证明。);

4、申请人彩色一寸照片四张;

5、如申请名称,须提供名称核准通知书。

6、国家法律、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。

注:申请人应当使用钢笔或炭素笔填写表格或签字,提供材料均须复印一式两份,带原件备查。复印件上签署“由 XX提供,与原件一致”。取照时由负责人带本人身份证领取营业执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