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需提交材料
1、申请人本人签署的 《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》;
2、申请人身份证明(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两份);
3、经营场所证明(申请人自有经营场所的,应提交房管部门出具的产权证明;租用他人的场所,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房管部门的产权证明。以上没有房管部门产权证明的,提交其他产权证明。在农村,没有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的,可提交村委会出具的证明。);
4、申请人彩色一寸照片四张;
5、如申请名称,须提供名称核准通知书。
6、国家法律、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。
注:申请人应当使用钢笔或炭素笔填写表格或签字,提供材料均须复印一式两份,带原件备查。复印件上签署“由 XX提供,与原件一致”。取照时由负责人带本人身份证领取营业执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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