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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建设局
事项名称
建设工程抗震措施专项验收
办理窗口
市建设局
联系电话
3651926
事项依据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》第三十五条、第三十八条、第七十六条;《河北省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》第七条、第十六条、第十九条、第二十条、第二十一条;《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》(建设部第148号令)第六条、第七条、第十四条、第二十条、第二十二条;《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》(住建部第1号令)第七条,第三十条。
事项标准
抗震措施符合批准的设计文件和国家规范。
事项程序
1、窗口受理;2、抗震办对建设单位组织的抗震措施专项验收进行监督;3、出具验收监督意见或相关说明。
服务类型
服务事项
承诺时限
3个工作日
工作时间
夏季:8:30-12:00 14:30-17:30 冬季:8:30-12:00 14:00-17:30
提交资料
1、提供盖有审查机构审图章的建筑、结构竣(施)工图;
2、提供盖有审查机构审图章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;
3、提供施工图技术性审查报告、合格书、及相应变更资料;
4、施工技术资料(放施工现场备查);
5、监理技术资料(放施工现场备查);
6、以上资料提供原件一份,验收监督结束后返还。
缴纳费用
不收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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